根据《汉堡规则》,如经证明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因承运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这一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而轻率地采取行为或不为所引起,承运人便无权享受规则规定的责任限制。若该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这种损失(). A . 仍可根据《汉堡规则》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 B . 不能根据《汉堡规则》关于责任限制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 C . 规则对此无明确的规定 D . 在一定限度内可享受规则规定的责任限制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连同另一原因所引起,但对承运人或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承运人不能免责,则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支付,承运人(). A . 应承担全部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责任 B . 只在能归之于其应承担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范围内负责 C . 对该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D . 仅对该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担一半的责任